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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奖国励】我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20日 阅读量:788返回列表

全体2021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开启批次阶段(9月20日)

学院在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开启学院评选批次(批次名称: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

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情况如下:

国家奖学金:4

国家励志奖学金:14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20日—9月23日)

请有意愿并符合参选条件的同学深入学习《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及时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并于9月23完成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见附件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三、学院评审阶段(9月24日—10月8日)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答辩展示、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9日—10月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暂不执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达标性要求;

2.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3.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请转专业同学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格由扬华系统导出生成填写时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见附件3);

6.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工作联系人:于老师   028-66366949   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31626

                    宋老师   028-66366949   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31626

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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